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: 斯凯碎碎侃 ,作者:斯凯,原文标题:《观察|冰柜“已销毁”,却还在买家后厨插着电:仅退款新规落地半年,护着的是谁的利益?》
山东滨州的商家秦先生,今年5月6日卖了一单货到上海:两台四门冰柜,加上一台工作台冰箱,合计约5000元。其中两台冰柜总价4070元。
6月21日,买家以“温度不达标”为由,对两台冰柜申请退款。秦先生远程排查后判断是温控器故障,补发了配件,并安排师傅上门维修;双方的沟通记录显示,买家质疑冰柜多次出现质量问题。7月1日,平台驳回了买家的退款申请。7月16日,买家以同样的理由再次申请,秦先生再次安排上门维修。
但8月3日和4日,平台先后通过了两台冰柜的退款申请,理由是“经平台核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,支持先行退款”,同时告知秦先生“自行联系买家协商货物处理”。
8月6日,秦先生联系买家约定上门取件,对方说:冰柜已经就地销毁了。
8月25日,秦先生和朋友坐了4个多小时高铁,从山东赶到上海,在买家店铺外看到,那两台“已销毁”的冰柜正插着电,在后厨正常运转。他报了警,警察确认冰柜在使用,但买家不在,无法现场强制取回。他准备起诉。

买家一方则称,冰柜未达到商家承诺的零下26摄氏度,导致店铺无法正常使用;退款时他已不再负责店铺事务,曾向店铺负责人转述“可以自行处理”,后得知冰柜“已销毁”。买家表示已准备起诉商家及平台,要求退一赔三。
这件事最刺眼的地方是:它发生在2026年8月,距离“仅退款”新规落地,已经过去整整半年。
新规写了什么,平台又做了什么
今年2月1日,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。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写得很明确:平台不得“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”。第二十一条要求平台在纠纷解决中“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平设定平台内交易纠纷各方举证责任”,并“采取措施识别、防范和处置”滥用规则的行为。

立法意图很清楚:“退款不退货”不能再由平台单方面强加给商家。
但平台在这笔订单里,没有使用“仅退款”这三个字。它用的词是“先行退款”,先把钱退给消费者,再告诉商家“自行联系买家协商货物处理”。
从平台的流程看,这是“退款”和“追货”两个被切割开的环节。从商家的角度看,结果和“仅退款”没有任何区别:钱被退走了,货在别人手里,平台退出纠纷,追索成本全部由商家承担。
这里最值得拆解的,是平台“把强制拆成了两步”。退款环节平台主动完成,快速息事宁人;货物返还环节平台主动退出,告知商家“自行协商”。形式上,平台没有“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”,因为它说的是“退款归退款,货你自己去要”;但实质上,商家面对一个已经拿到钱的异地买家,追货成本高到绝大多数人只能放弃。结果仍然是“退款不退货”,只是强制在第二步隐身了。

4070元的大件耐用品,买家声称“已销毁”,平台有没有要求提供任何可验证的证据?商家申诉指出买家陈述虚假后,平台为什么能以“订单流程已结束”为由退出?这些问题,平台一个都没有回答。
而《办法》第十九条明确要求,平台对经营者采取负面措施时,应当告知其“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平台规则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”,并设置便捷的申诉渠道。以“订单流程已完结”为由退出纠纷、不再回应商家的举证,是否履行了这一程序义务,同样值得追问。
冰柜不是孤例,是一条链条上的最新一环
如果只有这一件事,可以当成个案。但把过去一年多的同类事件放在一起看,它是一条完整的链条。
先看一组数据。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“电诉宝”统计,2025年全国电商平台商家投诉中,“任意仅退款”占45.22%;2026年上半年,这一比例降至31.92%,但仍位居首位。新规确实起了作用,但问题远没有解决。一年半时间,投诉占比降了13个百分点,可它依然是商家第一大痛点。

再看具体的人。河北沧州买家花15.31元买9斤蜜薯,申请仅退款后挑衅“你有本事就来拿”,商家从山东聊城驱车往返800公里连夜取回。河南濮阳商家卖190.71元榴莲,买家上传伪造的霉变照片,商家两次往返1600公里、自费约5000元,最后在垃圾桶里翻出发货包装袋,警方查明买家伪造图片,行政拘留7日。广州绿植店主卖出258元龟背竹,顾客养了半年枯死后再次下单随即申请退款,被拒后持续投诉,提交了六七个工单,店铺被平台清退。上海一位顾客3个月内虚构“商品变质”“未使用优惠券”等理由,累计发起120余次仅退款,涉及399件商品、8000余元,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还有一位81岁、每包零食只赚一毛钱的“文花姥姥”,遭遇仅退款后发视频求助,问的是:“孩子们,啥是仅退款呀?是我做错了吗?”
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点:在部分场景下,买家申请退款的门槛趋近于零,商家推翻退款的门槛高到多数人只能放弃。买家上传几张照片,在某些平台的某些品类中无需商家同意即可退款;商家要申诉,则需要提供全程打包录像、物流凭证、质检证明。举证责任在纸面上是“公平设定”的,在操作中是严重失衡的。有商家向平台追问,为什么5分钟就通过了退款申请,得到的解释是“对方是新注册用户,没有不良记录,无法判断是不是用户的问题”。
“先行退款”把这套失衡推到了极致。平台不再说“仅退款”,但退款流程照旧,追货责任被甩给商家,新规的“禁止强制”在操作层面被绕开了。
制度把“较真”的代价,压给了最没有议价能力的人
从法律上看,买家拿到退款却隐瞒货物仍然存在、继续占有使用,属于不当得利,应承担返还商品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;如果从一开始就虚构问题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可能涉嫌诈骗。是否构成刑事犯罪,取决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、以及是否存在多次类似行为。
但现实是,“可以起诉”和“值得起诉”之间,隔着几千块的差旅费、几个月的诉讼周期,以及一个普通商家对“较真”的成本计算。15块钱的蜜薯要开800公里去追,4070块的冰柜要从山东赶到上海、报警、准备打官司。大多数商家算完这笔账,选择了忍。
而“忍”的代价,不会消失,只会转移。它会变成更多商家对规则的防御性定价,变成更谨慎的售后政策,最终变成所有消费者共同承担的隐性成本。
护着的是谁的利益?
表面上看,新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,防止商家以次充好、售后推诿。但在“先行退款”的机制下,它真正保护的是谁?
它保护了买家“零成本退款”的便利,保护了平台“快速息事宁人”的效率和买家活跃度。部分平台为留住消费者、降低纠纷处理成本,长期实行“偏向消费者”的单方裁决,把恶意退款带来的经营损耗全部转嫁到商家头上。当平台既是规则制定者、又是纠纷裁决者、还是流量利益的享有者时,它天然倾向于选择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——把钱退给买家,把麻烦甩给商家。
而承担这个“麻烦”的,是开800公里追蜜薯的小贩,是往返1600公里找榴莲证据的店主,是从山东跑到上海追冰柜的秦先生。规则把“较真”的代价,压给了链条上最没有议价能力的人。

当规则执行者自己都不尊重规则的实质时,信任的瓦解是双向的。买家会发现“退款很容易”,商家会发现“申诉没有用”。4070元的冰柜案,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“买家该不该还钱”——法律上答案很清楚。
真正的问题是:当一个新规落地半年后,平台可以用一个流程的切割来绕开它,而商家只能靠跨省追讨和打官司来维护最基本权益时,这个规则,到底是在惩罚违规者,还是在惩罚那些老实做生意的人?
新规落地半年,乱象依旧藏在流程缝隙里。真正摧毁营商环境的,从来不是个别恶意买家,而是平台可随意规避规则、维权成本完全倒挂的机制漏洞。资本偏爱零纠纷、高流水的表面数据,却让千千万万小商家承担规则漏洞的全部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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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事实依据:澎湃新闻、看看新闻、海报新闻2026年10月关于秦先生冰柜案的报道;光明网2026年5月13日榴莲案报道;光明网2026年10月蜜薯案报道;澎湃新闻2026年10月27日龟背竹案报道;香港01 2026年10月27日“文花姥姥”报道;海报新闻报道盒马顾客恶意退款案;电诉宝2025年及2026年上半年商家投诉数据;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》(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网信办令第116号,2026年2月1日施行)第十七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七条。具体纠纷以司法裁判为准。

